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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调查,不能是笔“糊涂账”
今年9月,河北霸州市东方金子塔学校部分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等症状,导致100多名学生前往医院就诊,其中有学生被确诊为急性肾小球肾炎。9月23日,霸州市发布调查结论称:通过对食堂留样柜标本实验室检测、分析,部分样品中检出了金黄色葡萄球菌。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的有关规定,检测结果未超出该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最高限值(1000CFU/g)。
近日,有家长反映:孩子当天中午在学校食堂吃的最多的食物是猪心,但霸州市疾控中心的采样中并不包括猪心。
此前,霸州市公安局曾依据《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学校法定代表人宗某某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处罚原因是“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些表述难免让部分家长怀疑:食品标本是否遭到了人为破坏,导致调查组采样不全?
在采访过程中,我从相关医学专家处了解到:学生们恶心、呕吐,符合金黄色葡萄球菌导致食物中毒引起的临床症状;此外,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也会让人患上急性肾小球肾炎。结合专家意见,不禁要问:这么多学生上吐下泻,是不是食物中毒事件?如果食物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真的符合国家标准,学生们的身体为何会出现这么大的反应?学生们的致病原因究竟为何?调查组当时的采样又是否完全?在霸州市的调查报告中,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充分解答。对于这样一起事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这样的调查结论难免让人质疑。
针对调查现状,一位家长无奈地说:“事情已经发生两个多月了,我感觉这件事就像没发生过一样。”有家长前往霸州市疾控中心,查看自家孩子当时呕吐物的检测报告,也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报告只给政府,不给个人。这样的做法,只会加深家长的疑虑,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此前,教育部曾多次发文,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问责制,对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和责任一查到底,对因疏于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学校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如今,对这起事件的调查,仍有许多“未解之谜”,尚不能完全解答家长及公众的疑惑。对此,多位家长表示:希望霸州市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能重启调查,解答上述疑问,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在制度层面上,国家对学校食堂的整体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及存放、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情况、食堂从业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都有明确规定。只要校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尽到监管职责,类似的突发性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完全可以避免。面对业已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详尽、透明的事后调查至关重要。除此之外,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的平日监管也不能放松。学校食堂有没有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以及培训情况是否到位?每个攸关学生健康的细节都不可忽视。
信息来源:http://www.ce.cn/cysc/sp/info/202111/26/t20211126_371185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