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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编制说明(主要修订内容及依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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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调整分类指标

根据水质指标在饮用水中的分布特征以及我国多部门多年水质监测、检测和调查中的检出情况,本次修订调整了11 项指标的分类。



5.1 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和三卤甲烷等项指标



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和三卤甲烷等项指标在GB 57492006 中为非常规指标。本次修订将上述项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目前我国氯化消毒的饮用水处理工艺被广泛使用,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这种物质一般不会出现在原水中,饮用水中的这些物质主要来源是消毒过程中消毒剂与水体中有机物发生反应而形成的副产物。三卤甲烷主要包括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和三溴甲烷,其限值是这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该指标的设置进一步严格了对消毒副产物指标的控制。人群长期暴露于上述物质产生的健康风险包括致癌性、遗传毒性、生殖毒性和发育毒性等。

我国多部门的水质监测、检测和调查结果表明,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和三卤甲烷等项指标在饮用水中检出情况相对较为普遍,检出率超过60%,一氯二溴甲烷和二氯一溴甲烷更是高达90%以上。鉴于氯化消毒在我国仍是广泛采用的饮用水消毒方式,加之这些物质在我国饮用水中检出率较高, 且有较强的健康效应,因此本次修订将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和三卤甲烷等项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



5.2 氨(以计)

水中氨是影响水体感官性状的指标因素之一。氨的浓度与有机物的含量和溶解氧的大小密切相关,标志着水体污染的程度。

GB 5749-2006 中氨氮为非常规指标。我国多部门的水质监测、检测和调查结果表明,以地表水为水源的饮用水中普遍存在,在部分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饮用水中也有检出,最高值可达到10 mg/L;同时鉴于其能反映水体受生活污水等污染的程度,且其浓度对净水工艺,特别是消毒剂的投加控制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次修订将氨(以计) 调整为常规指标。



5.3 硒、四氯化碳、挥发酚类(以苯酚计)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项指标

硒是稀散非金属之一,也是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大部分食品中都含有不同浓度的硒。硒的用途非常广泛,可应用于冶金、玻璃、陶瓷、电子、太阳能和饲料等众多领域,工业冶金是其主要的污染途径。有研究表明,一般人群可通过饮水和食物摄入硒,尤其是谷类和鱼类。除了在某些富硒地区,大多数饮用水中硒含量少于10µg/L

四氯化碳曾广泛用作溶剂、灭火剂、有机物的氯化剂、香料的浸出剂、纤维的脱脂剂、粮食的蒸煮剂、药物的萃取剂、有机溶剂和织物的干洗剂等,但由于其毒性及破坏臭氧层的关系现在甚少使用并被限制生产,很多用途已被二氯甲烷等所替代,四氯化碳主要排放到大气中,也可能经工业废水排放进入水体。

天然水中一般不含有酚类化合物,其污染源主要来自焦化、煤气制造、石油精炼、木材防腐、石油化工及制药行业所排放的工业废水等。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通过直链烷基苯与多种磺化剂的磺化反应生成,对颗粒污垢、蛋白污垢和油性污垢有显著的去污效果,对天然纤维上颗粒污垢的洗涤作用尤佳,去污力随洗涤温度的升高而增强,对蛋白污垢的作用高于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可通过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进入水体。

GB 5749-2006 中硒、四氯化碳、挥发酚类(以苯酚计)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这项指标均为常规指标。我国多部门的水质监测、检测和调查结果表明,饮用水中这项指标超标率较低,仅为局部点状污染或区域性污染。鉴于此,本次修订将硒、四氯化碳、挥发酚类(以苯酚计)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项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



6. 维持限值指标

本次修订结合最新的流行病学和毒理学等相关研究进展,对标准正文中全部指标逐一展开了论证,其中85 项指标限值维持GB 57492006 中限值不变。

85 项指标中包括常规指标39 项,具体为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砷、镉、铬、铅、汞、氰化物、氟化物、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 计)、氨(以计)、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总氯、臭氧和二氧化氯。

85 项指标中包括扩展指标46 项,具体为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锑、钡、铍、钼、镍、银、铊、硒、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四氯化碳、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总量)、六氯苯、七氯、马拉硫磷、灭草松、百菌清、呋喃丹、毒死蜱、草甘膦、敌敌畏、莠去津、溴氰菊酯、2,4-滴、五氯酚、2,4,6-三氯酚、苯并(a)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环氧氯丙烷、微囊藻毒素-LR(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钠、挥发酚类(以苯酚计)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7. 水质参考指标

本次修订对资料性附录水质参考指标进行了如下调整:

 

7.1 新增指标

本次修订在资料性附录中新增了29 项指标。



7.1.1 

钒为固态金属,是制造钢的重要碳化物稳定剂。水体中钒主要是天然来源,少部分来自于人为排放。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钒生产国,也是世界上钒产品增长最快,消费量最大的国家,钒污染在我国正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

钒主要经呼吸道吸收进入体内,较少经胃肠道吸收。当经口暴露于钒时,吸收剂量主要分布在骨骼,大部分经粪便排出体外,少部分经尿液排出。有研究表明摄入高浓度的钒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尤其是敏感人群。

鉴于目前钒的健康效应和污染来源等信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新增钒为水质参考指标。基于关于孕期暴露与婴幼儿不良出生结局的人群研究的结果,利用95%分位数尿钒暴露水平,推导出钒每日经饮用水可耐受的摄入量为0.0096µg/kg/d,孕妇每日饮水量取21 mL/kg/dUSEPA),经口吸收率取5%,经推导得出限值为0.01 mg/L

 

7.1.2 敌百虫



敌百虫是一种广谱杀虫剂,主要用于控制田间和水果作物中的害虫,也用于控制森林昆虫。研究表明敌百虫急性暴露健康效应表现为疲惫、头痛、虚弱、意识模糊、呕吐、腹痛、出汗过多和流涎,偶有出现肌肉痉挛,意识不清和抽搐,并可能因呼吸衰竭而导致死亡。部分国家已禁止使用敌百虫,我国暂未实施禁用措施,仍将其作为防治地下害虫与防治甘蔗蔗螟和蔗龟的替代农药。敌百虫进入到水环境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在生产过程中逸散到空气而进入水体;二是生产和加工废水的排放污染;三是其施用于农田后可能会通过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也有可能随雨水冲刷进入河流。

鉴于目前敌百虫的健康效应、污染来源等信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新增敌百虫为水质参考指标。参考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敌百虫的限值要求,将敌百虫限值定为0.05 mg/L



7.1.3 甲基硫菌灵

甲基硫菌灵是一种高效低毒的杀菌剂,对多种植物病害有预防和治病作用。甲基硫菌灵在我国用量较大,甲基硫菌灵进入到水环境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在生产过程中逸散到空气而进入水体;二是生产和加工废水的排放污染;三是其施用于农田后可能会通过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也有可能随雨水冲刷进入河流。有研究表明甲基硫菌灵具有低急性毒性,动物实验中发现会对肝脏和甲状腺发生作用,被归类为疑似致癌物。

鉴于目前甲基硫菌灵的健康效应和污染来源等信息,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新增甲基硫菌灵为水质参考指标。参考日本饮水水质标准管理指标中甲基硫菌灵的限值,将甲基硫菌灵限值定为 0.3 mg/L



7.1.4 稻瘟灵

稻瘟灵属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有机硫杀菌剂,对水稻颈瘟有特效,对稻叶瘟、稻苗瘟和小球菌核病也均有一定的防治效果。大面积使用还可兼治稻飞虱。稻瘟灵在我国有较为广泛的应用,稻瘟灵进入到水环境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在生产过程中逸散到空气而进入水体;二是生产和加工废水的排放污染;三是其施用于农田后可能会通过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也有可能随雨水冲刷进入河流。稻瘟灵的长期暴露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鉴于目前稻瘟灵的健康效应和污染来源等信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新增稻瘟灵为水质参考指标。参考日本饮水水质标准管理指标中稻瘟灵的限值,将稻瘟灵限值定为0.3 mg/L

 

7.1.5 氟乐灵



氟乐灵为除草剂,因在干旱条件下也能发挥较好的除草效果,故比较适合在北方地区春季土壤干旱情况下使用。我国氟乐灵的使用规模较大,氟乐灵进入到水环境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在生产过程中逸散到空气而进入水体; 二是生产和加工废水的排放污染;三是其施用于农田后可能会通过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也有可能随雨水冲刷进入河流。氟乐灵的长期暴露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鉴于目前氟乐灵的健康效应和污染来源等信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新增氟乐灵为水质参考指标。基于为期年的犬类喂饲研究中出现轻度肝脏效应得出NOAEL 值为0.75 mg/kg/d,饮水贡献率取10%WHO),不确定系数取100WHO),经推导得出限值为0.02 mg/L



7.1.6 甲霜灵

甲霜灵为新型、高效和低毒的杀菌剂,其内吸和渗透力很强,施药后30分钟即可在植物体内上下双向传导,对病害植株有保护和治疗作用,且药效持续期长,对霜霉病菌、疫霉病菌和腐病菌引起的多种作物霜霉病,瓜果蔬菜类的疫霉病和谷子白发病有效。甲霜灵可经皮肤、消化道和呼吸道三种途径进入人体。水专项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水体中有甲霜灵检出,但浓度较低。

鉴于目前甲霜灵的健康效应和污染来源等信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新增甲霜灵为水质参考指标。参考日本饮水水质标准管理指标中甲霜灵的限值,将甲霜灵限值定为0.05 mg/L



7.1.7 西草净

西草净又名西散净,是三嗪类除草剂的一种,主要用于水稻,也可用于玉米、大豆、小麦、花生和棉花等作物。三嗪类除草剂在我国使用广泛,三嗪类除草剂进入到水环境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在生产过程中逸散到空气而进入水体;二是生产和加工废水的排放污染;三是其施用于农田后可能会通过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也有可能随雨水冲刷进入河流。三嗪类除草剂本身属于环境激素,主要影响生物的内分泌系统。

鉴于目前西草净的健康效应、污染来源等信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新增西草净为水质参考指标。参考日本饮水水质标准管理指标中西草净的限值,将西草净限值定为0.03 mg/L



7.1.8 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为广谱、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有一定熏蒸作用,适用于蔬菜、水稻、棉花、小麦、果树、油菜和烟草等,可用于防治各类蔬菜害虫。乙酰甲胺磷进入到水环境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在生产过程中逸散到空气而进入水体; 二是生产和加工废水的排放污染;三是其施用于农田后可能会通过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也有可能随雨水冲刷进入河流。乙酰甲胺磷农药的毒性较低,但其使用量大,且分布广泛,可能存在健康风险。

鉴于目前乙酰甲胺磷的健康效应和污染来源等信息,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新增乙酰甲胺磷为水质参考指标。参考日本饮水水质标准管理指标中乙酰甲胺磷的限值,将乙酰甲胺磷限值定为 0.08 mg/L



7.1.9 亚硝基二甲胺

 

亚硝基二甲胺(NDMA)是在一定pH 条件下,硝酸盐或亚硝酸盐与胺类反应产生的工业副产物,在橡胶制造、皮革制革、农药制造、食品加工、铸造和染料制造等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均有排放。此外,饮用水在水处理过程中也会形成NDMA。在含氮有机物存在的水体中,若水厂采用氯胺消毒,NDMA 会以消毒副产物的形式生成。有证据表明,动物通过饮用水摄入NDMA 会诱发癌症的产生,同时也有证据表明NDMA 在体内和体外具有遗传毒性。

鉴于目前NDMA 的健康效应和污染来源等信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新增亚硝基二甲胺为水质参考指标。根据NDMA诱发的最敏感健康效应终点肝脏胆道囊腺瘤(雌性大鼠),TD05(能导致高出背景值5%的肿瘤发生率)的95%置信下限为18 µg/kg/d,经推导得出其单位风险为2.77×10-3 µg/kg/d,经推导得出限值为0.0001 mg/L(与10-5 终生致癌风险相对应)。

 

7.1.10 碘乙酸



碘乙酸可作为酒精饮料的防腐剂或稳定剂,也可用作分析试剂、染料、有机合成与酶的抑制剂等,用于农业植物资源研究和有机合成等。医学上将碘乙酸作为关节炎动物模型的诱导剂,通过在关节内注射碘乙酸来诱导动物产生关节炎。当原水中含有碘离子时,在适当条件下经氯胺消毒可生成碘乙酸。有动物实验研究表明,碘乙酸具有致瘤性和内分泌干扰活性,遗传毒性极强。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沿海咸潮和内陆高碘地区存在高暴露隐患。

鉴于目前碘乙酸的健康效应和污染来源等信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新增碘乙酸为水质参考指标。根据亚急性毒性试验中碘乙酸的LOAEL 值为6.0 mg/kg/d,不确定系数取1000(种内10、种间10 和致癌性10),饮水贡献率取50%(参考其他研究中儿童饮水贡献率),以敏感人群儿童为研究对象,体重取 5 kg,饮水摄入量取 0.75L/d,经推导得出限值为0.02 mg/L

 

7.1.11 全氟辛酸



全氟辛酸(PFOA)属于全氟化合物,是具有强稳定性和防水防油特性的新型持久性有机物,自上个世纪50 年代以来被广泛应用于造纸、包装材料以及消防等行业。近年来,全氟化合物由于在沉积物、地表水和空气等各种环境介质和生物体内甚至人群血液中检出而受到全球广泛的关注。因其持久性、生物蓄积性、远距离环境迁移特性以及对于包括人类在内的哺乳动物的毒性效应,PFOA 2019 年被欧盟提议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我国曾在多地饮用水中检出全氟辛酸。

鉴于目前PFOA 的健康效应和污染来源等信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新增PFOA 为水质参考指标。根据动物实验以子代体重降低为健康效应终点得出参考剂量为 20 ng/kg/dUSEPA),饮水贡献率取 23%(水专项),目前我国没有关于孕龄妇女的饮水量与体重比值的数据,参考使用美国孕龄妇女饮水量与体重比值的90%百分位数(USEPADI/BW=0.054 L/kg/d),经推导得出限值为0.00008 mg/L



7.1.12 全氟辛烷磺酸



全氟辛烷磺酸(PFOS)属于全氟化合物,是具有强稳定性和防水防油特性的新型持久性有机物,自上个世纪50 年代以来被广泛应用于造纸、包装材料以及消防等行业。近年来,由于全氟化合物特别是PFOS 在沉积物、地表水和空气等各种环境介质和生物体内甚至人群血液中被检出而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因其持久性、生物蓄积性、远距离环境迁移特性以及对于包括人类在内的哺乳动物的毒性效应,PFOS  2009 年被欧盟提议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前些年我国部分地区PFOS 用量较大。我国曾在多地饮用水中检出PFOS

鉴于目前PFOS 的健康效应和污染来源等信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新增全氟辛烷磺酸为水质参考指标。根据动物实验以子代体重降低为健康效应终点得出参考剂量为20ng/kg/dUSEPA),饮水贡献率取12.7%(水专项),目前我国没有关于孕龄妇女的饮水量与体重比值的数据,参考使用美国孕龄妇女饮水量与体重比值的90% 百分位数(USEPADI/BW=0.054L/kg/d),经推导得出限值为0.000 04 mg/L



7.1.13 二甲基二硫醚

二甲基二硫醚用途广泛,可作为石油加氢脱硫用催化剂的预硫化剂,亦可在工业领域作为溶剂使用,它还是杀虫剂“倍硫磷”的生产原料。同时,二甲基二硫醚可作为标定恶臭气味的标定物。水体中的硫醚一般来源于天然水体中藻类、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的含硫氨基酸、表面活性剂及其他含硫化合物等。二甲基二硫醚对饮用水的影响主要表现影响水体感官,带来异臭。

鉴于我国在多地的环境水体和饮用水中检出二甲基二硫醚,本次修订新增二甲基二硫醚为水质参考指标。基于其嗅觉阈值将二甲基二硫醚限值设定为0.00003 mg/L



7.1.14 二甲基三硫醚



二甲基三硫醚在工业领域用途广泛。水体中的硫醚一般来源于天然水体中藻类、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的含硫氨基酸、表面活性剂及其他含硫化合物等。二甲基三硫醚对饮用水的影响主要表现影响水体感官,带来异臭。

鉴于我国在多地的环境水体和饮用水中检出二甲基三硫醚,本次修订新增二甲基三硫醚为水质参考指标。基于其嗅觉阈值将二甲基三硫醚限值设定为0.00003 mg/L



7.1.15 碘化物



碘是无机基本原料之一,广泛应用于医药卫生、化学分析、试纸、照相和人工降雨等领域。在医药卫生领域可被用于消毒剂、特定疾病的治疗药物和造影剂等,在化学合成领域碘亦有广泛应用。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是合成甲状腺激素必不可少的重要原料,在维持机体健康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碘摄入不足可引起碘缺乏病,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和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 碘缺乏还可导致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碘过量也同样会产生健康危害,会抑制甲状腺激素的合成和释放,产生碘阻滞效应,也会对妊娠妇女健康和妊娠结局产生不利影响。多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存在一定程度的水源性高碘危害,亦存在相当数量的水源性高碘地区和病区。

鉴于目前碘化物的健康效应和污染来源等信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新增碘化物为水质参考指标。根据GB/T 193802016《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规定,我国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判定以村为单位,水碘中位数>100 μg/L则判定为高碘地区。鉴于此, 将碘化物限值设定为 0.1 mg/L



7.1.16 



铀是重要的天然放射性元素,其广泛存在于地壳和水环境中。饮用水中铀的来源主要包括:从天然矿床中浸出,在尾矿中释放,核工业排放,煤炭燃烧和其他燃料以及使用含有铀的磷酸盐肥料等。研究表明,铀的损伤效应主要包括化学损伤和辐射损伤两个方面:摄入+6 价天然铀化合物主要表现为对肾脏的化学损害;吸入+4 价铀化合物并在肺内沉积时可引起辐射效应。饮用水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活性浓度通常较低。迄今研究中还未明确提出铀对人类无影响的浓度。总体情况是,对人体接触低于30 μg/L 浓度的影响,没有明确证据。

鉴于目前铀的健康效应和污染来源等信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新增铀为水质参考指标。基于人群铀暴露的新的流行病学研究,同时考虑癌症风险和经济及技术可行性,设定限值为0.03 mg/L



7.1.17 -226

-226 是一种天然放射性核素,由原始放射性核素U-238 衰变形成,其衰变的半衰期为1622 年。金属镭是银白色金属,是最活泼的碱土金属,具有非常强的放射性, 镭离子是无色的,在溶液中不水解,所以进入人体内的可溶性镭以二价状态存在。在铀和钍矿区的环境水体和生物样品中镭的含量较高。研究表明,镭辐射与两种自发率很低的癌症类型即骨肉瘤和头部肉瘤发病率升高有关;此外,其还有致突变和致畸作用。

鉴于目前镭-226 的健康效应和污染来源等信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新增镭-226 为水质参考指标。限值的制定参考WHO 的限值,设定为1 Bq/L



7.1.18 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和硫化物等12 项指标



上述12 项指标在GB 57492006 中为水质常规/非常规指标。我国多部门多年的水质监测、检测和调查结果表明,上述12 项指标近年在饮用水中均未超标甚至未检出,其中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和滴滴涕等农药在我国已禁用五年以上。

鉴于此,本次修订将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 计)、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和硫化物等12 项指标从标准正文中删除,结合最新毒理效应研究成果,新增至资料性附录中,作为水质参考指标。



7.2 删除指标



本次修订在资料性附录中删除了项指标,为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

水体藻污染发生时,会产生异味,影响水体感官。目前已有的研究表明,蓝藻、放线菌和某些真菌是导致水体产生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的主要来源。鉴于我国部分地区藻污染频发的现状,本次修订将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项指标从附录中删除,新增至标准正文中,作为扩展指标。



7.3 修改名称指标



本次修订在资料性附录中修改了项指标的名称。



7.3.1 1,2-二溴乙烷



GB 57492006 中指标二溴乙烯在表达上不准确,本次修订将指标名称明确为1,2-二溴乙烷。



7.3.2 亚硝酸盐(以计)



GB 57492006 中指标亚硝酸盐在表达上不准确,本次修订将亚硝酸盐名称明确为亚硝酸盐(以计),与氨(以计)和硝酸盐(以计)的表述方式保持一致。

 

7.4 调整限值指标

本次修订在资料性附录中调整了项指标的限值, 为石油类(总量)。

石油类是天然存在的复杂液态烃,是碳氢化合物的复杂组合,它也可能含有少量的氮、氧和硫化合物,在蒸馏后产生可燃燃料、石化产品和润滑剂等。石油类作为重要的工业产品,处理或处置不当会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导致许多低分子量的烃类化合物浓度增高,而这些化合物的嗅阈值通常较低,会导致水产生令人不快的“柴油般”  的气味。此外,石油类包含的苯、甲苯、正己烷和多环芳烃等对人体有不良的健康效应,包括急性中毒、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发育影响等。

GB 5749-2006 附录中规定石油类(总量)的限值为0.3 mg/L。本次修订参考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III 类及以上水体的限值要求(≤0.05 mg/L),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和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的限值要求(≤0.05 mg/L),进一步严格了饮用水中石油类的限值要求,统一为0.05 mg/L



7.5 维持限值指标



本次修订结合最新的流行病学和毒理学等相关研究进展,对资料性附录中的全部指标逐一展开了论证。附录中有25 项指标维持限值不变,包括肠球菌、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氯化乙基汞、四乙基铅、1,2-二溴乙烷、五氯丙烷、硝基苯、双酚A、丙烯腈、丙烯醛、戊二醛、二(2- 乙基己基)己二酸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多环芳烃(总量)、多氯联苯(总量)、二噁英(2,3,7,8-TCDD)、丙烯酸、环烷酸、丁基黄原酸、β-萘酚、苯甲醚、总有机碳、亚硝酸盐(以计)和石棉。

(三)、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与本标准相关的文件和标准有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部国家标准及部级规范,具体引用方式为:

①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

②二次供水中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符合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定;

③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方法:应按照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

⑤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 调节、防锈和阻垢等化学处理剂应符合GB/T 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规定,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规定,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应符合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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