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冷链物流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易腐食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冷链运输过程,极易污染致病性微生物,如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各地陆续检测到多种进口冰鲜水产品被病毒污染。另外,温度控制不当还会导致食品的腐败变质。
如何保障我国食品冷链物流环节的食品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9月11日联合发布并将于2021年3月1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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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食品冷链物流
食品冷链物流是指以温度控制为主要手段,使食品从出厂后到销售前始终处于所需温湿度范围内的物流工程。冷链物流过程中的环节,包括入库交接、出库交接和配送交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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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适用范围
GB 31605分九个部分,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交接、运输配送、储存、人员和管理制度、追溯及召回、文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准则。该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出厂后到销售前需要温度控制的物流过程,可与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经营规范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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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特点及重点内容
一、对食品冷链物流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警示标识、检查记录、信息化系统管理、温湿度要求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冷库、运输工具等设施设备应配置温湿度监测、记录、报警、调控装置,监控装置应定期校验并记录;设施设备应易于清洗、消毒、检查和维护。冷库门应配备限制冷热交换的装置,并设置防反锁装置和警示标识。
二、细化了冷链运输中的交接、运输配送、储存、人员和管理制度。如:要求交接环境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建立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交接时应检查食品状态,并确认食品物流包装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交接时应确认食品种类、数量、温度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尽快装卸,并做好交接记录等。
三、强化对食品冷链物流过程中温度的控制。标准对温度的限值作了具体规定:需温湿度控制的食品在物流过程中应符合其标签标示或相关标准规定的温湿度要求;需冷冻的食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温度不应高于-18℃;需冷藏的食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温度应在0℃-10℃。为确保冷链食品达到标准规定的温度限值,标准还对冷链物流过程中交接、运输配送及储存过程中的温度控制措施提出具体规定,如对交接过程的温度控制措施是:交接时应测量食品外箱表面温度或内包装表面温度,并记录;如表面温度超出规定范围,还应测量食品中心温度。交接时应严格控制作业环境温度并尽量缩短作业时间,以防止食品温度超出规定范围,如无封闭月台,装卸货间隙应随时关闭厢体门。交接时应查验运输工具环境温度是否符合温控要求。入库和配送交接时,还应查验全程温度记录;出库交接时,还应查验在库温度记录。当温度或食品状态异常时,应不予接收。
四、重视疫情防控管理。食品冷链物流关系到疫情防控的具体对策,故在防止食品污染的基础上增加了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标准结合食品冷链物流的特点,围绕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保护作业人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三个方面,在基本要求、交接、运输配送、储存、人员和管理制度、追溯及召回、文件管理等章节,补充了有关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及要求。标准对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是:当食品冷链物流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对相关区域和物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对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防止与冷链物流相关的人员、环境和食品受到污染。对食品冷链物流的具体环节,标准要求:应进行食品外包装及交接用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增加对运输工具的厢体内外部、运输车辆驾驶室等的清洁消毒频次;加强对货物转运存放区域、冷库机房的清洁消毒频次;根据岗位需要做好人员健康防护;对受污染食品按要求进行处置等。
五、与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相衔接。GB 31605是针对冷链物流过程提出的要求,因食品冷链物流过程也是食品经营过程的一部分,对食品冷链物流过程如无特殊食品安全要求的部分,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的相关规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