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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8年有695项食品及相关标准实施 涉及植物油、白砂糖、酱油、食醋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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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食品伙伴网不完全统计,2018年有695项食品及相关标准实施,其中有276项国家标准,75项地方标准,339项行业标准,5项团体标准。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于2018年12月2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有望结束原料配比不清、以次充好的行业乱象,促进建立透明规范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另外,还有以下标准需要特别关注:1.《食品安全国家标
 时光飞逝,2018年已经过去,在过去的一年,实施了很多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食品及相关标准。据食品伙伴网不完全统计,2018年有695项食品及相关标准实施,其中有276项国家标准,75项地方标准,339项行业标准,5项团体标准。
  按月度分析,12月实施标准最多,有130项,包括51项国家标准、37项地方标准、41项行业标准和1项团体标准。其次是6月份有93项食品及相关实施,9月份有83项食品及相关标准实施。另外,在8月份没有标准实施。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于2018年12月2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有望结束原料配比不清、以次充好的行业乱象,促进建立透明规范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的整合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是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增加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识的要求等。新国标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比例”的要求,并鼓励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另外,与该标准相对应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要求食用植物油的名称应当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实属性。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当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当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的规定,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另外,还有以下标准需要特别关注:
 
 
  实施日期:2018年12月21日
 
  内容:该标准是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同时,本标准是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 可以与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 302 项最大残留限量,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同时,《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规定的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附录A)适用于本标准。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GB 8953-2018)
 
  实施日期:2018年12月21日
 
  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分别是对《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和《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上述两项标准仅适用于传统酿造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不再适用于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对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食醋将按照复合调味料管理。此外,考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整体协调,对部分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调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是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污染物限量和致病菌限量分别引用相应的基础标准。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代替原食品卫生标准《酱油厂卫生规范》(GB 8953-1988),修订后的标准适用于酿造酱油,增加了酱油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等内容。
 
  3.《白砂糖》(GB/T 317-2018)
 
  实施日期:2018年9月1日
 
  内容:《GB/T 317-2018 白砂糖》代替了《GB/T 317-2006 白砂糖》。新的推荐标准中,二氧化硫指标由GB/T 317-2006要求的小于或等于“6mg/kg至30mg/kg”改为符合GB 13104-2014的规定(小于或等于0.1g/kg,即100mg/kg)。据了解,在旧的推荐标准GB/T 317-2006中,白砂糖的二氧化硫指标根据“精制”“优级”“一级”“二级”四个等级分别要求小于或等于6mg/kg、15mg/kg、30mg/kg、30mg/kg。在新版推荐标准中白砂糖的等级划分指标不再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硫被划归在食品添加剂类别里。
 
  在此,食品伙伴网特别提醒行业内相关企业,密切关注食品及相关标准的最新变化,针对企业生产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查看原文:http://news.foodmate.net/2019/01/503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