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10-62811616

北京奥博星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搜索
在线客服
客服热线
010-62811616
服务时间:
8:30 - 17:30

公众号

北京奥博星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158号众鼎商务401室
电话:010-62811616 62897573 62895970 51557187
传真:010-62896002 62897573

邮箱:aobox_bio@163.com

京ICP备100224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禁止对食品虚假宣传

浏览量
【摘要】: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86条。 《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19121日起施行。《条例》共1086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同时,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监管实践中一些有效做法也需要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为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解决实践中仍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明确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

  《条例》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范食品的贮存、运输,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完善了特殊食品的管理制度。《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对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http://shipin.people.com.cn/n1/2019/1101/c85914-31431875.html